【要闻】我市召开《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 专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7-01-18 信息来源: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

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污许可制,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是环境管理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创新之举。

我市高度重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今日特邀环保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领导专家莅临我市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专题培训。

培训会从《暂行规定》的顶层设计出发,系统讲解制度内涵和改革方向,对今后实施一体化环境管理模式、依法监管和有效执法固定污染源、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等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近日,环保部印发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实施、监管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系列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下,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重要抓手,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中保持了较好的优势和领先地位。

此外,我市与兄弟城市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强化联防联治,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年度改善目标要求。

在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的关心指导下,自2013年我市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以来,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为即将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排污许可改革是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体系的重构和强化,下一步我市将推动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推动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促进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提高环境管理效能,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