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大会
依据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章程》规定,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2)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监事),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4)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改变或者撒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6)决定终止事宜;
(7)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监事会(监事)
本社团设监事3名,监事和监事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政府有关部门委派的监事除外),须经到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监事(或监事会)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长(监事)。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会(监事)年度工作报告。
(2)监督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检查本社团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事长(或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5)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长(或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三)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荣誉会长、副会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支持本团体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常务理事会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五)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秘书处目前设置五个部门,即:综合部、策划部、项目部、企业部和社会部,具体职能如下所述。
(1)综合部
①组织秘书处各项综合工作;
②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开展会计工作,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员工工资发放、财务审计等工作;
①负责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项目前期工作,具体负责项目方案的策划、项目合同的起草与签订、跟进项目款的落实情况;并参与项目的实施;
②负责制定协会全年的公益活动计划,并负责策划和组织开展具体公益活动;
③负责组织会员单位参加环保业务培训、各类环保博览会、技术交流会等会议;
④负责微信公众号的维护与运行;收集行业最新动态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最新法律法规、新技术等信息;
⑤负责协会内外的公文办理,解决来信、来访事宜,及时处理、汇报。
⑥负责领导交代的其他事情。
(3)项目部
与协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一致,主要负责项目的执行,组织调动协会人员开展项目工作:
①主要负责外联部、咨询部的项目执行,组织协会成员共同开展项目工作,协助综合部开展其他工作,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成员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项目工作,如遇执行问题应及时反馈。
③工作开展期间,应视工作性质及时向秘书长、副秘书长反馈工作完成情况,如口头、文字汇报等,必要时在微信工作群或公众群发布工作实时消息。
④工作期间应及时收集项目资料(纸质资料、照片等形式),及时整理归档,保证验收资料的完整性。
⑤工作启动前或结束后,应组织编写工作总结及推送,发布于协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平台。
(4)企业部
①主要为会员单位提供“环保管家”服务,包括环境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编写与应急措施、环境监测、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自主验收、场地环境调查等咨询服务。
②承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委托的技术评估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人员具体开展工作。
③收集最新的环保信息,为会员单位提供最新法律法规、最新技术咨询,为会员单位规避环境风险。
④为项目部组织会员单位参加环保业务培训、各类环保博览会、技术交流会等会议提供技术支持。
⑤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以及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5)社会部
配合组织环保公益活动,完成大学生联盟组织搭建,配合组建社会人士公益活动平台,开展合作活动。
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