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2020年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顺利开展
发布时间:2020-12-04 信息来源: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

2015年3月1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环函〔2015〕202号),将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下放到地级以上市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要求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培训班,对培训后考核合格的人员核发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上岗证。随着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以及检测人员数量的增加,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培训中心配合珠海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于2020年12月3日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12楼会议室开展了,珠海市2020年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检测人员岗位培训及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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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主要有珠海市机动车辆污染监控管理所工作人员,以及我市专业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共30余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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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邀请了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机动车首席专家双菊荣教授高工进行培训,以《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为主要依据,对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进行系统性的学习,重点讲解烟度检验方法、检验用仪器设备要求和检验报告编制等内容。双菊荣专家以经验交流的方式为学员拓展机动车检测知识,讲述的内容深入浅出、生动有趣、实用高效;学员们认真听讲、专心做笔记,培训期间未听懂的内容在课间与专家讨论交流,对如何做好有关检测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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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协会组织学员进行考核,检验学员是否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检测人员的上岗要求,是否能承担相应检验业务。协会将对通过考核的学员发放岗位合格证书,确保检测机构能合法、合规地开展有关检测工作,保证我市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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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强调的是,机动车排气检测行为属政府行政管理行为,检验机构必须取得有关资质认证,机构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两者互为依托,缺一不可。鉴于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岗位培训仍处于起步阶段,协会作为具有强大资源整合优势的平台,后续将继续推进有关岗位培训的开展,让更多的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本次培训是协会机动车排气检测人员岗位培训中的其中一场,请有持证上岗需求的机构检测人员继续关注协会各类培训动态。

 

 

珠海市环保与生态协会    

                                                           2020年12月3日